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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说明(补充公开)

时间: 2017-09-18 18:02   来源: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机构:   点击:-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人民政府综合主管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工作部门,内设八个股室,下辖三个事业单位(含参公单位)。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信息、法制宣传、信访、纪检监察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计生、退休人员服务、党务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制度改革工作。
(2)社会保障工作管理股
负责对社会保险业务工作的行政管理;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运作的监督管理;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负责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的监督检查;开展区级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定、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企业工资福利政策。
(3)就业促进股(市场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城乡统筹就业创业方案(含高校毕业生);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及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负责权限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拟订职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并进行综合管理;统一受理局机关面向社会的行政审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业务;承担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劳动关系管理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依法调解和仲裁各类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劳动、人事关系;指导和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管理调解员、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审工作;指导镇、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合同的管理,指导和协调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5)公务员管理股(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权限做好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调任、转任、培训及其登记等管理工作;审核以区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事宜;承办区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受理公务员申诉控告及辞职申请事宜;负责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规,承担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按管理权限做好各类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职称管理办公室)
负责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受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调配、辞职、辞退事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及更新知识培训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的评审和认定工作,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的初审工作;负责组成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核准初评委评审结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审核;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人才政策和享受有关人才政策的审批工作。
(7)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股
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变动、晋级增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抚恤费、遗属困难补助费的审批工作。
(8)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监督检查区内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处理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处理突发性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具体实施专项执法工作;负责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指导各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和实施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
(9)直属事业单位:
1、清新区人才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才市场监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承担本区人才引进、人才流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2、清新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城乡劳动力就业服务、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失业登记、档案托管等工作。
3、清新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城乡劳动力培训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和资格认定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6年,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实有在职22名;后勤编制3名,实有在职3名;退休人10名。列入部门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共有4个,其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编制13名,实有在职6名;区人才资源管理办公室编制5名,实有在职5人;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编制11名,实有人员10名,退休人员6名;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编制4名,实有在职人员4名,退休人员2名。
二、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1、人社局2016年度总收入 36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344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74万元,增长84 %。主要原因:实施了收支两条线后,本局多项费用直付财政国库,财政拨款增加,专项代编项目款增加。
(2).其他收入 15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2万元,增长600 %。主要原因:项目收费。
2、2016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度总支出 360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36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96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35万元,原因人员增加,工作项目增加。
(2).教育(类)支出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 万元。原因培训项目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38万元。原因该人员增加,专项支出增加。
(4)、医疗保障和计划生育支出1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万元。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
(5)、科学技术支出11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7万元。该类项目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15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1)、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人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34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49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75万元,增长84%;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拨款各项专项资金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
(2)、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人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34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44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75万元,增长84%;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拨款各项专项资金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预算 27万元的 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12万元,完成预算 13万元的 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2万元,完成预算 14万元的86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9万元,下降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万元,下降4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万元,下降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车辆改革实施,车辆减少,费用下降;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2万元,占50 %;公务接待费支出12 万元,占5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0  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  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 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2万元,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2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 辆,主要用于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2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262次,接待人数共 2429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85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的增加和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结果良好。
组织对就业专项等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就业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组织对1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暂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暂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暂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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