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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 2022-01-24 17:12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 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清新府法治办〔2021〕7号)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开展工作,现将开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局党组带头学,通过“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今年以来,党组中心组学习贯彻《民法典》《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等学习9次。全员一起学,通过定期督查全体干部职工登录“学习强国”、“广东普法”、“广东省网络干部学院”等开展政策法规的学习。

  二、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情况,以及落实2021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相关安排的概括情况

  局党组集中学习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并要求要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在全局上下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氛围,要结合人社实际工作,完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流程和标准,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切实提高群众对人社服务满意度。

  三、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的情况

  局党组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会议要求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各部门要切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项制度,就业股要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检查和宣传,执法大队要结合劳动监察加强学习,持续推升执法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下一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1.全面梳理人社服务事项,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对行政法规设定证明事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清理,提出清理意见,优化工作程序。

  2.持续开展人社系统服务“快办行动”,将创业开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创业证》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等4个事项纳入便民服务暖心配送,把群众服务延伸至“最后一公里”,落实“减证便民”行动。

  3.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落实“五制”“四公开”“三亮明”服务承诺;梳理公共服务事项59项、行政许可事项11项、行政给付事项9项、行政确认事项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3项共计83项进驻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其中“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事项比例分别达到89%、100%、81%。

  二是提升决策法治化水平,完善行政权力监督机制

  1.动态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于年初将《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进行了动态更新调整,并通过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完成公示。

  2.重大行政决策流程规范,从源头降低控制行政决策风险隐患。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严格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征求律师意见及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等程序的记录和存档。

  三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区政府门户网上公开行政执法事项,包括公示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人员名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内容,执法过程中,主动公开执法人员身份信息,佩戴行政执法证件等。

  2.加强事后执法信息公开,按照相关要求对行政处罚案卷等进行公开,每年对执法数据进行公开公示。今年以来,公示行政许可数据82条。

  3.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调查取证、案件跟进、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过程中,通过文字记录、图片、录音录像等形式进行记录,并完善有关台账、卷宗,规范行政执法档案管理。今年以来,进行音像记录30次,其中,全过程音像记录10次。

  4.严格落实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设置2名法制专员,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需送法制专员进行审核,确保行政执法决定符合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要求。

  四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1.设立劳资保证金,有效保障了工人工资支付。全区共办理劳资保证金专户11宗,缴存金额约452.279万元,办理保证保险保函23宗,办理保额1949.7388万元,有效预防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问题。

  2.持续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全区劳动保障日常巡查及专项检查用人单位82家,涉及劳动者4.9万人次,处理各类途径反映劳资纠纷问题及案件534宗,立案处理5宗,其中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宗(太平镇江莱家具厂欠薪案)。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立案204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100%。办理工伤认定案件647宗。

  3.注重提前介入处置,将问题处理在萌芽。主动提前介入企业欠薪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将调解室开到企业、工厂,例如,皇朝休闲会所因疫情原因资金链断裂中止经营并拖欠87人工资93万元,经了解公司法人短期内无法筹资资金解决问题,我局马上介入组织劳资双方现场调解,经调解达成和解并分批次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案件得到平稳有序处理。

  4.加强普法宣传,营造根治欠薪法治氛围。通过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工地等多种渠道,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活动11次。

  5.扎实开展根治欠薪冬季行动。牵头组织召开清新区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会议,联合区住建、交通、水利、代建等行业主管部门抽调骨干人员组成2个工作组,分片区到辖区内企业开展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扑灭欠薪隐患。

  (二)存在不足和原因

  今年以来,我局在坚持依法行政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改进:一是普法覆盖面和力度还需加强;二是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仍需提升。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在依法出台就业帮扶政策,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同时,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推进人社量质齐升,让群众、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做好相应“减负”工作。

  二是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将普法活动与党员志愿活动、党日活动等各类专项活动结合,丰富“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

  三是加强执法能力培训。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知识的业务学习,特别是加强对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以及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主要内容、法规条文的学习和实际应用,进一步提升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业务水平。

  四是开展“以案说法促和谐”活动,强化乡镇调解组织人员工作素质,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效能。

  五、2021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对近期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自查阶段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思路和措施

  (一)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决策部署,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人社事业发展各方面。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工作变动,及时调整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二)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思想。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通过“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征订理论读本等形式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今年以来,多次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民法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

  (三)严格依法依纪办事一是认真落实《清新区人社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清新区人社局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等,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进一步指导并规范各类行政行为。二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把每一次应诉和复议的过程,作为学法、提高法律知识水平、改进工作方式,截至12月底,我局行政复议案件4件,其中维持3件,正在审理1件;行政诉讼案件已开庭数1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5件。

  (四)针对近期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自查阶段中发现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提出如下整改措施:一是强化法治教育。通过结合“4.15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为载体,充分发挥“学习强国”“广东普法”平台功能作用,抓好日常法治宣传教育。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通过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水平。三是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要求,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四是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日常台账管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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