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现将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区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由于2021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评审时间、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均进行了调整,请按文件要求执行。
二、省各高级评委会及我区委托省中、初级评委会评审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1月至3月,具体时间由省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确定,请有评审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查阅省各评委会发出的评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送我局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审核后,自行递交省有关评委会。
三、我区各初级评委会(含委托市中、初级评委会)2021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理的具体时间、申报点等事宜,由我局另行下发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pdf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