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省政府令第183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通知》(清府〔2013〕121号)、《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清新府〔2014〕9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现结合实际,编制我局中法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
1.起草和制定人社领域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
2.其他涉及人社领域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决策事项;
3.其他关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战略性、基础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项;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