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业单位:
根据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清远市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清人社〔2013〕511号)的精神,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就业因素和企业工资收入情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公布2013年我区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工资增长线
(一)工资增长基准线10.5%。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结合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时,要对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保持企业的发展潜力。
(二)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6%。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超过警戒线,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竞争力。
对于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本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其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上线。
(三)工资增长下线为4%。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可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职工上年工资水平较高,人均实现税利与年持平的企业,可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
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视情况实行零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应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
(一)制造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上线为18%,下线5%。
(二)建筑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上线为19%,下线为5%。
(三)住宿和餐饮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上线为18%,下线为5%。
(四)金融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4%,上线为7%,下线为零。
(五)批发和零售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5%,上线为16%,下线为4%。
三、实施与建议
(一)各类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二)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不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生产一线职工,应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
(三)各类企业应根据我区颁布的工资指导线,参照所属行业工资指导线,与职工积极开展平等协商,确定本企业人均工资增长水平,并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或制定实施方案。其他行业企业可根据工资指导线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
(四)各类企业要运用好工资的激励作用,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将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的工资分配有机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各岗位的工资水平,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建立健全职工工资科学合理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