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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转任工作推行公开选调的通知

时间: 2015-01-30 10:06   来源: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机构:   点击:-

清新人社发〔201311

 

各镇党委、政府,区直各机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干部人才资源,建立公务员纵向、横向良性流动的机制,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就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务员转任工作推行公开选调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任的原则方式

1.本区机关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补充科员及以下公务员时,除特殊情况、政策性和指令性安置的人员外,原则上通过公开选调的方式转任公务员,即采取公开考试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从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中择优调配。其中区直公务员单位选调公务员原则上在本区公务员中选调(专业技术性职位除外)。

2.公务员选调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符合公务员交流回避等有关规定。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选调的组织管理

3.本局负责全区公务员公开选调工作的综合管理,选调单位和编制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进行相应的管理。

4.公开选调工作原则上一年组织二次,由本局统一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本局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选调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三、选调的工作规定

(一)选调条件

5.参加公开选调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或本科具有学士学位以上学历(在本区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选调到各镇工作的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大专。

2)在公务员岗位工作二年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7.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制定选调计划、发布选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与体检、确定人选和公示、审批和办理转任等程序进行。其中:

1报送选调计划。选调机关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制定选调计划表,应当包括选调职位名称、公开选调范围(如面向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岗位职责、学历专业要求、选调人数和其他资格条件,于每年315日、915报本局核准。逾期不报的,不列入当次的选调计划。

选调单位在制定选调计划表前,应根据本单位编制及职位空缺情况,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选调公务员使用编制申请,核准使用编制数量。

2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含专业测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综合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才具备选调资格。

3体检和考察。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和考察对象,体检合格的才能进入考察。如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体检、考察人选缺额的或经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依序递补。

四、纪律要求

8.在公务员选调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干部人事政策法规和有关工作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对违反选调工作规定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由区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9.参加公开选调的报考人员应当提交真实、准确的报考材料;对弄虚作假、违反选调工作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和选调资格。

五、其它

10.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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