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适老模式 网站支持IPv6
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乡镇 > 部门 > 清新区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决算

2016年部门决算补充公开

时间: 2017-09-08 10:18   来源:清新区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   发布机构:   点击:-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本公房及所管辖市场的租赁、管理及维护工作

   2.合理安排公房及所管辖市场等资产处置收益

   3.承担本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4.承办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1.2016年度我单位无新增部门撤销部门

   2.现有机构情况:人秘股、征管股、基建股、浸潭管理站、禾云管理站、龙颈管理站、太和管理站、太平管理站、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市场中队。

   3.增加人员1名:20164从浸潭卫生院调入1名工作人员。

   4.减少人员3名:201641012月各有1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2月有1名在职人员病故。

   5.年末实有人数:事业编制47 退休23

二、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2016年度总收入2236.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82.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09.3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354.28万元,下降76.89%。主要原因:保障性住房基础建设资金的减少。

2.事业收入367.7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63.48万元,下降49.71%,主要原因:一是多数公房鉴定为危房,已停止出租;二是市场出租率的减少导致收入的减少。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5.4万元,上年无决算数。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2016年度总支出2236.2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4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1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经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34.72万元,下降94.89%,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福利及日常运作支出在城乡社区支出科目反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9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社会保障缴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75万元,增长21.1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职工死亡抚恤补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9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费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78万元,下降5.67%,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人员的减少,导致费用的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1159.2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及日常工作运作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522.8万元,下降82.6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保障性住房基础建设支出。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1.2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经费支出。上年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决算数。

6.住房保障支出332.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14.85万元,增长18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保障性住房租金支出及保障对象住房货币补助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09.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9.3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56.4万元,增长39.58%;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支出及公房维修费用的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09.3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56.4万元,增长39.58%;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支出及公房维修费用的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分功能科目看: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行政运行(款)373.1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及公房维修费用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款)67.7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职工工资及生活补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死亡抚恤(款)5.18万元,主要用于对死亡职工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补助。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款)12.9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医疗保险费支出。

4.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类)行政运行(款)55.4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262.58万元,主要用于市场和公房的日常维护;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841.2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基础建设工程支出。

5.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事业运行(款)1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经费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12.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公告等配套设施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公共租赁住房(款)262.66万元,主要用于租用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租金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款)7.89万元,主要用于对住房保障对象的货币补助;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62.35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购买公积金费用支出。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20万元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20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3万元,完成预算21.3万元的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因上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无决算数,所以无对比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万元,占48%;公务接待费支出21.3万元,占52%。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万元,2016年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公务用车1辆,以及下属部门生产性用车保有量7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和各个乡镇市场及公房管理的生产性用车。

2.公务接待费21.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及下属部门共发生国内接待188次,接待人数共2650人。主要包括城监部门及工商部门的业务交流。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运行经费支出223.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79.76万元,增长407.2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大部分由自筹资金解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各个乡镇市场及公房管理的生产性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部门没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也没有开展具体项目评价工作。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 2016年部门决算表(补充).xls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

20179月8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