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收入业务
第三章支出业务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收支业务管理,规避债务风险,规范收支业务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和支出业务。
第三条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第二章收入业务
第四条 纳入本制度的收入包括
(一) 根据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认定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 不作为单位收入但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等具有代收性质的资金。
第五条 本单位收入实行统一核算、归口管理。
第六条 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 财会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收入进行统一管理和监控。
1、 全面掌握本单位各业务部门的收费项目,各项收费项目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收入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完整地记录,反映单位的收入业务。
3、 加强对收入业务的分析和对账工作,根据收入预算,所掌握的合同情况对收入收取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定期与业务部门进行对账,判断有无异常情况。
4、 加强对收入业务的检查,包括定期检查收入款项是否及时、足额缴存到规定银行帐户,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任,落实催收责任。
第七条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一) 依法征收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按照国家、省财政部门下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的收费项目和省、市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超期限征收。
(二) 建立收入台账制度。各科室、站要按照征收情况建立收入台账,确保收入实现进度。
第八条 加强票据和印章的管理
(一) 票据实行专人、专账、专柜管理,建立票据管理台账,向有关部门报送票据使用情况。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对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应当履行手续,并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保管人员要配备单独的文件柜,并做到人走柜锁。
(二) 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不得开具虚假发票,不得将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或者其他票据互相串用、替代。
(三) 票据应该按照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
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
(四) 票据使用完毕,票据保管人员要按顺序清理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票据存根保存期限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由票据保管人员报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票据销毁手续。
第三章支出业务
第九条 支出的主要内容: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十条 支出业务主要包括支出事前申请、借款或报销、资金支付、会计核算等环节。
第十一条 支出管理遵循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第十二条 岗位设置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财务会计规定、本单位“三定”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要相互分离。
第十三条 加强支出事前申请管理。各科室、站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在发生相关支出之前,业务工作人员应履行支出事前申请程序,即根据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和单位领导的指示并结合预算指标,向财会部门提出事前申请。
第十四条 加强支出审核管理。
(一) 全面审核各类单据。单据包括发票、单位内部流转的各类文件和表单。支出凭证应该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名和盖章,超出标准规定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确保与经济业务相符。
(二) 支出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五条 加强支付管理
(一) 借款管理
1、借款人需填写《借款审批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所对应的预算项目以及预算报账日期等内容,并附上与借款事项相关的事前审批单据。
2、经财会部门负责人复核后,提交给账务部门的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3、审批后,出纳人员办理借款或支票领用手续。
(二)报销管理
1、经办人员办理费用报销时,应填写费用报销申请,确保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完整。
2、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后,提交账会部门负责人审核。
经财会部门复核无误后按照支出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出纳人员按照审批结果支付手续。
(二) 资金支付管理
1、借款申请或报销申请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批完成后,出纳人员应依据支付审核阶段已明确的借款申请和报销申请的资金来源和账户类型,办理具体的资金支付业务。
2、支付完毕后由会计进行核算,出纳人员按照签发的支付凭证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 加强支出核算和归档管理。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业务部门应向财会部门提交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财会部门应将与支出业务相关的会计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严防损毁、散失、泄密或不当使用。
第十七条加强支出业务分析管理。财务部门定期分析支出情况,包括分析业务部门的支出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以及单位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三公”经费的明细情况等,通过编制支出业务分析报告,为单位领导的决策提供信息支持,使单位各项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得以顺利开展。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是单位内部收入、支出管理的基本制度。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单位收入和支出管理工作,提高资金收支的效率与效果。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