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区依法行政办的工作要求,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加快法治型和服务型市场监管部门建设,为推动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现将本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整权责清单,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严格落实中央、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限时办理制度。根据《清远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局完成机构改革后依照法律法规,认真开展权责清单调整工作,对所有的权责清单进行了修改,其中行政处罚增加74项、删除100项;行政强制增加2项、删除1项;行政检查增加3项;其他增加3项,合计总共增加了82项、删除了101项。根据《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事项目录(2016年)的通知》要求,对我局的权责清单调整目录(2016年)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我局根据《关于提出报请区政府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立项申请的通知》要求,按照年初的工作计划,报送了清远市清新区规范性文件立项申请表,我局今年并无立项申请。
我局代拟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于2017年9月到期,我局按规定进行了后续评估,由于该实施方案已经不适应发展需求,经报请区政府同意决定不再修改、续期。
根据《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及《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报送我局需清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清理,我局拟对《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新府办〔2016〕24号)宣布失效,拟对《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清单(2015)的通知》(清新府办〔2015〕15号)宣布保留。
三、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确保规则明确、程序完备。
我局严格执行《清远市清新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照目录中所列事项,梳理我局的各个决策,今年我局没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四、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确保权责明确、行为规范。
(一)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
由于我局进行体制机构改革,为完善执法主体资格,我局按照《清远市质监局转发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质检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清理事项和标准,认真核查登记和总结,完成现持《中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清理工作。我局原有持《中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16人,均已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原《中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失效,申请全部注销。
(二)开展各类行政执法活动。
我局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无委托执法事项。2017年,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85宗,结案72宗,其中包含开展行政强制3宗。开展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抽查、商事主体年报信息抽查等行政检查669宗次,开展企业登记、变更、注销等行政许可10638宗次。由于工作到位,我局今年没有发生行政行为被撤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落实“两法衔接”制度。
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工作办法》和区两办《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局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将所办案件信息录入平台,确保向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实现“两法”无缝衔接。2017年度,我局成功在信息共享平台录入47宗案件信息进行备案。
(四)做好群众举报投诉的记录。
2017年,我局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558宗,其中咨询18宗、投诉249宗、举报193宗、转其他部门处理80宗、职业投诉10宗、区府转市长信箱8宗,挽回经济损失29.39万元。
五、提高工作透明度,稳步推进信息公开。
我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为立足点,按照《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具体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我局制定并印发《关于成立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成立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管理工作审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等政务公开制度。2017年,共有49条信息公开,分别是部门文件4条,政策解读、专项规划、工作计划及总结、行政执法职权、便民服务事项各2条,部门预决算3条,三公经费1条,通知公告2条,人员招录1条,扶贫工作1条,部门动态26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无申请公开事项。
六、畅通群众申诉渠道,有效处理社会矛盾。
2017年共处理相关信访投诉件27宗,包括“市长信箱”和“区长信箱”交办、信访平台转办、当事人当面申请的,涉及内容包括商标侵权、传销和无照经营等多方面问题,均已全部妥善处理,无发生到省市上访、进京事件,妥善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七、落实内部外部监督,完善机制和有关规定。
(一)严格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和《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试行)》、《清远市清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计划,明确六项工作措施和负责人应出庭应诉的四种情况。今年我局没有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二)积极办结人大代表、政协提案。今年收到涉及我局职能的人大代表、政协提案共9件,其中我局主办的是关于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的建议和关于加强我区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的建议;协办的是关于清新城区诚信街流动猪肉档乱摆乱卖的问题及建议、关于设立安全食品市场的建议、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建议、关于加大禁放孔明灯力度的建议、关于加强清新旅游商品品牌形象建设的建议、关于加强老年保健品销售市场监管的建议和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的建议。为此,我局指派质量股、特设股、企管股、市场股等对应业务股室进行办理答复,均已顺利办结。
八、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培训机制。
(一)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我局认真落实《2017年清远市清新区普法工作要点》,确保全局普法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开展。在普法工作中,严格按照区普法办和市工商、质监局的部署和要求,以领导学法、干部学法和群众学法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二)抓好领导带头学法活动。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学法已纳为领导年度考核和述职内容,并建立了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学法的自觉性,增强依法行政的决策能力。
(三)抓好干部学法培训。我局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以培训班、法律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的培训,重点提高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知识,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开展相关网络培训,如2017年3月-6月质检系统综合素能网络培训;
九、加强依法行政保障,保证措施得力、分工到位。
我局设有政策法规股,有工作人员2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协调等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系统法制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工作。
根据《清远市清新区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局领导班子在年初结合地区实际对我局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作出部署,我局负责人亦向区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法治建设)的工作情况。
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我市迎检工作的通知》以及《清远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关于做好清远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我区迎检工作的通知》、《清远市清新区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要求,我局按照区依法行政办《一周指引》指示,整理各项资料迎检,顺利完成2016年度省市区依法行政考评检查。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