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市监〔2017〕39号
关于印发《清新区服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及燃气灶具生产环节质量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区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生产环节服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及燃气炉具产品质量,提升工业产品供给侧水平,根据省、市质监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区情况,区局制定了《清新区服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及燃气灶具生产环节质量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局质量股反映。
联系人:陈娜,联系电话:5854152。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新区服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及燃气灶具生产环节质量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产品质量整治提升的批示精神,认真抓好服装、建筑装饰装材料等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管要求,提升供给侧质量水平,根据《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质监局产品质量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粤质检监函〔2017〕358号)、《清远市质监局关于印发<清远市生产加工环节燃气具产品质量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清质监监〔2017〕24号)以及《清远市质监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服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生产环节质量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清质监监〔2017〕45号)要求,结合清新区实际,区局决定开展服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燃气灶具三类产品质量整治提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服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燃气具等重点产品的整治提升,有效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促进我区工业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提升。
二、整治重点
(一)服装产品:一是我区有自主品牌的西服、女装等重点产品;二是近年来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服装生产企业、被消费者举报投诉的服装生产企业,以及有其他质量违法记录的生产企业。
(二)建筑装修装饰材料:主要包括塑料管材管件、人造板、陶瓷砖、水泥等产品。
(三)燃气灶具:本辖区内燃气灶具生产企业。
三、主要工作及分工
(一)开展企业调查摸底,全面摸清企业底数。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认真组织开展服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燃气灶具产品生产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摸清辖区内相关生产企业数量、规模等基本生产情况,建立企业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单位: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加大抽查力度。结合省、市专项抽查要求,开展清新区监督抽查计划,对重点整治生产企业做到100%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确保整治跟踪整治到位。(责任单位:质量股、执法大队)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开展全面执法检查,结合企业调查摸底情况,对行政区域内的三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执法检查。(责任单位:执法大队、质量股)
(四)约谈问题企业。对监督抽查执法行动出现问题的企业,需进行约谈,增强企业管理者法律意识、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质量股)
(五)加强宣传。注重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形式积极宣传质量整治提升行动,提高公众质量意识,为开展好产品质量提升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质量股、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通过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区域配合,形成“质量提升”行动的工作合力。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围绕“质量提升”行动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 “质量提升”的各项活动。明确目标、工作内容、完成时限、保障措施,切实做到任务清楚、责任落实、效果显著。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进一步重视舆论宣传工作,继续争取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支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和导向、舆论监督等作用,加大质量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强群众质量知识普及和教育,不断浓厚全社会的质量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