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清远市清新区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有效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进一步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方案>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评级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清远市清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了《清远市清新区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更广泛、更直接地了解、吸纳广泛的合理化意见,现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献言献策。我们将认真收集汇总各类意见和建议,并据此进一步完善办法,使预案更加合理、更加可行。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至4月12日,信函请寄至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府前路28号清远市清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邮编511800,传真:5813623。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附件:
清远市清新区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推进我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不断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方案>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评级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以示范创建为抓手,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提升全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总目标,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构建食品安全“政府落实责任、部门依法履职、企业诚信经营、社会共治共建”的良好格局,推动我区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向好。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防止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得到有效控制;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特定人群主辅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党政同责;监管执法全面覆盖、风险隐患排查到位,突出问题整治及时有效,应急处置快速高效;生产经营依法诚信,产业健康发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全区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高于70%。
三、工作任务
(一)“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1、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区镇两级食安委、食安办,完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党委或政府每年至少召开2次研究部署食品安全会议,2次听取食品安全专题汇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所占权重不低于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纳入“一票否决”内容。
2、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统一权威、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四有两责”要求,真正做到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确保日常监管责任、监督抽验责任落实到位。完善“一办一所两员”基层责任网络体系。辖区内乡镇和村100%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按照基层食安办、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以下简称“两基”)规范化建设的基本指标,规范“两基”组织架构,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综合协调能力,努力建设责任到位、制度健全、保障有力的基层监管网络。实现“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食品安全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工作部门职责事权划分明确清晰,部门之间无交叉重复和漏洞盲区,全面落实“四有两责”要求。
3、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辖区内直接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比例达到辖区内总人口的万分之三。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熟练掌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每人每年接受食品相关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60课时。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着力提升食品监管队伍专业化和权威性。食品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执法办案、抽样检验、风险监测、专项整治等工作需要,其中,抽检检测经费满足5批次/千人·年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
4、执法基本装备配备到位。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执法装备投入,辖区内各级监管机构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等执法装备、设备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标准的通知》(粤食药监办财【2017】364号)要求配备,满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
5、检验检测体系完善。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食品快速检测室和快速检测仪器配备率达100%。加强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建设,加大人员、经费保障力度。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建设食品安全检测室,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检。设置食源性疾病哨点医院,开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监测工作。
(二)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1、农业生产管理规范。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建立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单位监管档案,强化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高毒农药需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完善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制度,全面执行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规定。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大力推进“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工作,扩大优质农产品生产规模,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农产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将我区优质农产品推向市场,全面提升我区农业品牌化、信息化建设水平。
2、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建立食用农产品及食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推动全区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和超市建立并实施“市场准入制度”,通过检验、查验等手段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关口;建立实施“退市制度”,依法将不合格产品的供货方、出现违法销售行为的经营户退出市场;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等信息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禽畜屠宰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整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等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生猪定点屠宰的检验检疫率达100%。屠宰后动物废弃物按要求处置,建立无害化处理体系,落实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机制,确保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加强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建立家禽集中屠宰点,2018年3月20日起清新区主城区内禁止活禽交易。
4、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基本实现。健全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积极推行餐厨废弃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各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理台账并定期向社会公示。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
5、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落实国家、省、市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大食品产业扶持力度,努力发展地方特色食品工业。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培育食用农产品龙头企业。加快食品产业园区建设,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大力推广食用农产品及食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化经营模式,促进食用农产品及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经营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加快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升级改造农贸市场不少于1个。
(三)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
1、日常监管全面覆盖。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推动监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建立健全监管对象台账,细化出台可检验、可度量、可检查的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推行食品安全分级分类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随机抽查事项实现全覆盖。创建期间各类监管对象现场检查全覆盖,根据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现场检查频次。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公示率达100%。到2019年,大型餐馆、人数800人以上工厂企业A级比例不低于25%,B级不低于100%,学校食堂灭C行动完成率100%。
2、抽样检验全面覆盖。建立实施问题导向的抽样检验制度,扩大抽检监测范围,增加抽检监测频次,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抽检覆盖率达100%,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抽样单位覆盖率较高。按照省级要求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到2019年,辖区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每千人5批次。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项目的抽样检验力度,充分利用风险分析、快速检验等手段,提高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专项抽检问题发现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及时公布食品不合格信息和处置结果。
3.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建立食品风险排查台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以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伪造生产日期、食品广告虚假宣传等为重点问题,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食盐、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酒类等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采取明察暗访、检验检测、投诉举报等手段大力排查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各类行业共性隐患问题。
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规范。按照“疏堵结合,规范发展”原则,综合治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推行申报登记管理制度,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建立定期排查和分类管理制度。到2019年,小作坊建档率和登记率达100%以上。规范食品生产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制定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划定并向社会公布食品摊贩经营场地和时间,逐步引导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生产基地等固定场所经营。健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制度,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健全监管档案。
5、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学校食品安全作为对学校督导、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和指标。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开展多部门联合整治行动,每年开展春秋季两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每年召开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及培训班不少于2次,学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必须达到B级(含)以上。
6、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舆情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出台实施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管理办法,健全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培训及应急演练。对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及时公开回应,并持续发布调查处置信息和科普解读信息。严格事故信息报送,不得瞒报、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
7、监管执法信息全面公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处罚结果等,对违法行为处置情况、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及时发布。
8.强化智慧监管体系建设。推进智慧食药监平台建设,推广使用移动监管执法终端,建立监管对象数据库,辖区内二、三、四级监管网格覆盖率达100%。
(四)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
1、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严格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杜绝“有案不罚”“重案轻罚”“以罚代刑”等现象,对不合格问题食品处置到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落实执法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2、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健全。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食品安全问题,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部门间案件移送、督查督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工作配合到位,执法信息通报率达100%。
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食品安全涉嫌犯罪案件,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立案侦查比例达95%。公安机关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门机构和专职队伍,并派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五)有效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1.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并持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和网络第三方经营平台应当做好入场(入网)食品经营者许可证的审查、经营环境的定期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2.强化内部质量管控。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保证食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辖区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认证比例达80%。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公示率达100%。规范辖区内网络订餐平台及网络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管理,以餐饮服务提质升级为基础,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建设,以社会关注度高的学校食堂和大型餐馆为重点,逐步向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及业态过渡,到2019年,辖区内餐饮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以示范创建为引领,打造一条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1家放心肉菜市场超市。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负责人。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上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3.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信息公示、员工健康、培训教育、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保存相关凭证,实现上下游的追溯。鼓励食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酒类等重点监管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并实现电子追溯。
4、问题食品及时依法召回。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上市食品,食品生产者依法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记录完整,被召回的食品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措施
(六)有效深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1.健全食品诚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档案信息全面准确、更新及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诚信管理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落实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开展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食品安全信用评价联合惩戒机制,使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海关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
2、完善社会参与监督机制。全面落实有奖举报制度,设立有奖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畅通12331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处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记录完整,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设立食品安全违法信息曝光台,依法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件。建立社会监管员制度,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力量,每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和民主监督。按时办结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议案。
3、舆情处置机制完善。制定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管理办法,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强化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专职新闻发言人,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发布食品安全方针政策,公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焦点问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等。每年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不少于1次。
4、全面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作用,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手段,举办经常性的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科普宣传基地建设,乡镇科普宣传栏建设覆盖面达到100%;加强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宣传,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每半年开展1次公众认知调查,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科普知识普及率高于90%。
5.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积极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鼓励企业自主保险,督促保险机构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设立风险防控公益项目。
四、实施步骤
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周期为3年。区食安办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2月—2017年11月)。成立清新区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2月—2019年3月)。制定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分解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照创建标准,建立“四明确”责任制,即明确任务目标,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做到制度要严,标准要高,干劲要足,工作要实,以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为突破口,推动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入。定期向省食安办和市食安办报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做好中期评估工作,在2018年10月底前,向省食安办和市食安委提交创建工作阶段性总结和自查自评报告等材料。
(三)自查申报阶段(2019年4月—2019年6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自纠工作。查漏补缺,并及时收集资料,完善各项工作台账,做好各项申报和迎检准备工作。在2019年6月底前,向市食安办提出初评推荐申请,提交初评申请相关材料。
(四)全面迎评阶段(2019年7月—2019年12月)。在全面自纠完善的基础上,准备好迎检相关资料,迎接市食安办的创建初评、省食安办的综合评议,综合评议包括资料审核、暗访检查、现场复核、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对上级部门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落实创建主体责任,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承担创建日常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创建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保障到位。财政部门要按照创建标准安排专项资金,将监管经费和检测费用列入部门预算,满足创建工作需要。各乡镇、各部门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对创建工作给予倾斜,严格落实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保障补助。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区电视台、新闻传媒中心要主动承担起创建工作宣传主力军作用,设置专题专栏,扩大社会影响,凝聚社会共识,着力提升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深入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及创建标准等内容,及时总结创建中的特色做法、监管成效和典型事迹,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查,落实责任。2018年起,将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列入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奖惩兑现和结果运用。区创建办公室要以明察暗访、现场推进会等形式加强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创建工作开展不力、影响全区创建任务按时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