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规定,现将我区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2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的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依法报送2022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报送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一)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sxt.amr.gd.gov.cn:81/aiceps/liaisonsLogin.html)或下载并登陆“粤商通”APP填报2022年度报告。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sxt.amr.gd.gov.cn:81/aiceps/liaisonsLogin.html)或下载并登陆“粤商通”APP填报2022年度报告,也可以提交纸质年度报告的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四、法律责任
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逾期未报送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其他事项
为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的年报工作,相关市场主体在年报报送中遇到问题,请登录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scjdglj/)“通知公告”栏目,查阅年度报告填报须知,也可直接到属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还可以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清新区市场监管局:5811904
太和镇市场监管所:5818519 龙颈镇市场监管所:5712207
山塘镇市场监管所:5283170 禾云镇市场监管所:5672236
太平镇市场监管所:5770952 浸潭镇市场监管所:5630061
三坑镇市场监管所:5862168 石潭镇市场监管所:5622028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