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促进执法司法公平公正,根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内容和要求,为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如下倡议:
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请做到:
一、充分认识“三个规定”,把学习贯彻“三个规定”作为队伍建设的具体任务来抓,扎实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二、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三、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四、不得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工作情况;
五、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且不得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不得要求、建议或者暗示;
六、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或接受其请客送礼等利益;
七、不得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广大群众请做到:
一、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要请托领导干部、政法工作人员过问案件、打听案情、干预司法;
二、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请依照法律程序办理。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每一位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监督。让我们共同努力,净化司法环境,营造良好司法生态,让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成为社会共识,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清远市清新区司法局
2020年6月10日
清远市清新区司法局队伍教育整顿举报途径与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0763--5811346
举报邮箱:qingxinsf@sina.com
举报地址:清远市清新区玄真路30号清远市清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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