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2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清新区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回头看”。2022年4月6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工作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班子成员及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整改。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工作的决策部署并督促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工科,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及整改措施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制定整改方案,抓实整改责任。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巡察组反馈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了全面研究梳理,制定具体措施,明确了每项整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局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带头整改,逐条认领整改任务,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引领作用,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过硬的措施,坚决落实整改责任,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三)强化督导检查,推进整改落实。召开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依次开展对照检查,把自己摆进去,对各自负责的部分主动认领、主动开展整改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负主体责任,做到靠前指挥,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负直接责任,扎实履行“一岗双责”,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必须抓好所承担的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层层传导责任,合力推动整改落实到位。局党组跟踪问效,召开党组会听取巡察整改工作情况。明确要求,凡是在巡察整改中对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部门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允许在整改上搞变通、打折扣、不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工作采取定期督查的方式,全面掌握整改工作进度,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并按时报送材料。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整改落实
对照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主要问题,局党组逐条进一步分解细化,逐个落实责任领导、整改主体和整改措施,强力推进整改落实。
(一)巡察整改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针对“对巡察整改工作不够重视,整改落实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督促检查。4月12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二是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强化整改责任。认真对照巡察“回头看”反馈的问题,结合单位工作实际,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员,确保完成整改任务。三是围绕巡察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反思、剖析根源。四是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巡察整改台账的收集整理工作。
2.针对“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仍存在差距,联系实际仍不紧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一是根据区有关文件精神,修订《清新区司法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提供制度保障。二是认真制定2022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选取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援助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与司法行政业务密切相关的内容。三是抓好理论中心组的日常学习,完善学习档案。做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台账的整理和收集,做到有据可查。
3.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仍然有缺失,对专题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意识形态的工作部署。5月17日,区司法局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党组成员、政工科主任向全体司法行政干警传达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精神,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增强保密意识。将按照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中。
4.针对“党费收缴仍然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按照有关精神,重新核定2017年4月-2019年11月的党费缴费基数,并与区直工委沟通,及时做好差额党费补缴工作。需补缴差额党费已于2022年4月28日全数缴纳区直工委指定银行账户;二是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日常监督指导,抓好党费管理制度的落实,坚决杜绝党费收缴不规范现象发生。
5.针对“财务管理把关不严,仍存在费用报销不及时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严格审查拟报销单据时限,把好审查关,杜绝出现延时报销的情况再次出现,自2021年7月起,没有再出现延时报销的情况,今后将长期坚持;二是加强全体干部职工对我局财务制度的学习,在5月17日召开的内部控制工作会议中,由分管财务的党组成员、副局长带领学习有关财经法规文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关于报销的管理规定,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三是及时修订有关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6月7日召开党组会议审议“财务管理规定(修改稿)”,明确修订了报销时限的内容,规定程序费用报销需在该项工作完成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或在原始单据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的一律不得报销;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再报局长签署批示意见才能报销;跨年度/延续性项目除外”并于7月5日印发。2021年6月仍出现费用报销不及时现象是由于驻村干部本人忙于驻村党建扶贫工作,疏忽大意,经财务人员多次催促后才于2021年5月6日办理有关报销手续,经2021年5月12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报销该驻村干部2020年9-12月的驻村补贴,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6.针对“选人用人存在薄弱环节,落实选人用人制度要求仍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会议程序,深入研究讨论,严禁以行政会议代替党组会议讨论人事问题。今年1-5月共召开党组会议研究人事问题6次。
(二)“回头看”发现的新问题
7.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扛得不牢,外出报备审批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抓好外出报备审批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最新动态文件,谨慎审批干部外出申请,要求有外出情况的申请人提交情况说明。
8.针对“对司法行政干警八小时外的生活缺乏有效监管,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对基层司法所工作监管,各分管领导进一步强化对各司法所的具体业务及工作指导,制定了《清新区司法局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定期到司法所进行工作指导;二是进一步落实好谈心谈话制度,分管领导抓好与各司法所干部日常谈心谈话工作;三是补齐漏洞,清远市司法局于2021年6月25日印发《注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决定书》(清司基许决字〔2021〕1号)注销了清新区内所有挂靠在司法所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目前我区里没有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各司法所按照局制定的《人民调解档案规范化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的要求,对人民调解案件档案统一归档,把好文件材料收集关,防止档案的损毁和丢失,确保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确保文件材料归档规范,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另外安排人员专门负责档案工作,按照档案规范管理的要求,配备充足的档案柜,使档案的管理更加规范化。
9.针对“党的领导弱化,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坚持党对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文件,履行抓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坚持班子带头、以上率下、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立足单位职能,履职尽责,形成抓党建抓工作合力;二是按照上级要求在党员活动室配备发展党员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教育学习等基本制度上墙,进一步推进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是加强对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着力提升基层党务工作者的素质和能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以更好地服务广大党员群众。
10.针对“制度执行不严格,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执行局长办公会议规则。自巡察“回头看”反馈以来,每月召开1次行政班子会议。二是严格执行区司法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5月17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由律师作专题辅导报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区党组全体成员、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司法所长,局机关全体党员参加了学习。三是党组成员围绕本单位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结合分管工作积极开展专题调研,目前已完成撰写2篇调研报告。
11.针对“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严谨,执行民主决策打折扣”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规定,清晰记录班子成员每人的表态发言记录,严格执行一把手末尾表态。
12.针对“对统战工作不够重视,缺乏对统战工作的研究部署”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召开班子会议对统战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分别于4月12日和5月10日召开班子会议,传达贯彻统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区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局统战工作。二是加强统战工作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5月17日,召开统战业务培训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强化工作作风建设。
13.针对“厉行节约有差距,超标准配备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提升财务相关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在5月12日,分管财务副局长带领财务人员学习有关财经法规文件,明申财务人员要积极提升自身业务知识水平,尽职尽责做好财务工作。二是按要求编制司法局部门年初预算。三是做好资金年度用款计划,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在编制2022年度年初预算时,各部门对专项资金均已做好资金用款计划,涉及政府采购、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计划。四是针对仍超标准配置的8台笔记本电脑(含平板电脑),已于4月12日前收回给政工科统一入柜保管,由局统一管理使用。
14.针对“违规发放信息报送奖励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提升财务相关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在5月12日,分管财务副局长带领财务人员学习有关财经法规文件,明申财务人员要积极提升自身业务知识水平,尽职尽责做好财务工作。二是相关人员已于5月15日前将2020年第三、第四季度信息报送奖励费退回至局基本户。三是自2021年第一季起,我局没有再发放信息报送奖励费。
15.针对“规矩意识不强,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集群网通信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提升财务相关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在5月12日,分管财务副局长带领财务人员学习有关财经法规文件,明申财务人员要积极提升自身业务知识水平,尽职尽责做好财务工作。二是我局党组班子领导立行立改,已于2021年12月21日与中国移动签订终止干部职工集群网通信费代付协议,自2022年1月起停止支付干部职工集群网通信费。
16.针对“对政策理解不准确,执行预算不够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提升财务相关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在5月12日,分管财务副局长带领财务人员学习有关财经法规文件,明申财务人员要积极提升自身业务知识水平,尽职尽责做好财务工作。二是按要求编制司法局部门年初预算。三是做好资金年度用款计划,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在编制2022年度年初预算时,各部门对专项资金均已做好资金用款计划,涉及政府采购、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计划。四是自2021年度以来没有超预算政府采购或超预算列支培训费的情况出现。
三、强化成果运用,持续深化巡察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防范风险、应对挑战,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作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上下功夫;二是要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规范党组会议记录,自觉与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的要求对表对标,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着力推动全区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党的建设,净化司法行政系统政治生态。一是要压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紧密联系实际谋划党建、创新党建、提升党建,提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水平,从严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谈话提醒等制度,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和保障,积极构建党内良好政治生态。三是加强党员干部纪律和作风建设,坚持谈心谈话制度,不断提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能力。
(三)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要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谋划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普法与法治宣传。二是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防范化解司法行政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三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服务群众的职能优势,以更大的担当作为,体现出司法行政工作应有的价值,落实市委“十大行动方案”、“四个清新”建设、平安建设“最后一公里”等重点工作,全面加强执行力建设,奋力推动我们全面依法治区和司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坚持不懈持续抓整改。一是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组织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导落实等工作,紧盯抓牢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整改责任,抓好抓实巡察整改。二是及时总结经验,深化成果运用。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坚决防止问题变异反弹,阻隔“旧问题刚改,新问题又来”的恶性循环。要综合运用巡察成果,既着力解决具体人和具体事的问题,也着力解决体制机制制度问题,把巡察标本兼治战略作用发挥好,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63-5811346;邮政地址:清远市清新区玄真路30号;电子邮箱qingxinsf@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