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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司法局2016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 2017-03-16 09:55   来源:清新区司法局   发布机构: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将我局2016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编制和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概况 

    2016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编制和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办法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工作程序,确保了公开内容的全面具体、公开程序的严密规范、公开形式的方便有效,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加强领导,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根据《条例》和区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确定由政工科牵头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并指定专人负责,加大推进和协调工作的力度。 

   (二)认真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清新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清新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制作学习手册,加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

    (三)加强宣传,扎实开展培训工作。 

    通过组织观看录像、以会代训等形式,分批次、分层次,就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要求和规范、政府公开信息的梳理填报等对全局干部和各部门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了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及类别 

    2016年度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主动公开的信息总数37条,其中规章文件1条,人事任免2条,资金信息8条,工作动态26条。

    (二)公开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全部通过 “政府门户网站”和我局设置的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没有接到依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申请公开的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按照上级要求,依法向社会公开了律师、公证工作收费标准及批准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尽最大可能降低律师、公证案件收费标准,以满足不同层次当事人的法律服务需求。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因此全年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制度建设方面仍需进一步推进。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务实改进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 

    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公开理念,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 

    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细则,加大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年度报告制度、监督和考核机制力度,不断提高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梳理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细化分类、规范表述,特别要在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同时,不断拓展业务类、决策类等信息公开内容,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 

   (以上报告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清远市清新区司法局政工科。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30号2楼,联系人:徐勇前,电话:581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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