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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简表

时间: 2015-10-05 00:00   来源: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机构:   点击:-

1、《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203号);

2、《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清人社[2014]300号)

待遇项目

享受条件

医院等级

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1、产前检查(5次);

2、终止妊娠

3、妊娠合并症、并发症;

4、放取宫内节育器;

5、结扎、复通

1、参保缴费满一年,且正常参保缴费;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符合“三大目录”范围;符合产前检查“目录”范围

 

本地%

异地%

一级医疗机构

100

80

二级医疗机构

90

70

三级医疗机构

80

60

生育津贴标准

津贴项目

享受条件

计发基数

假期天数

备注

顺产

1、参保缴费满一年,且正常参保缴费;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金除以30再乘以假期天数

98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生育津贴直接支付给参保人

剖腹产

128

多胞胎(每多一婴增加)

15

怀孕未满4月流产

15

怀孕满4月流产

42

取出宫内节育器

1

放置宫内节育器

2

输卵管结扎

21

输精管结扎

7

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

14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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