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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简表

时间: 2015-09-29 00:00   来源: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机构:   点击:-

待遇类别

待遇项目

说明

伤残补助

医疗补助

说明

工伤医疗费用

因工受伤

符合“三大目录”的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100%

残疾康复器具费用

因工伤残

国产普通型标准

100%

 

安装、维修、更换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死亡

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

20

 

20111月执行

一次性伤残补助及医疗补助

因工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是指:参保人发生工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平均计算)

27个月

0

 

因工二级伤残

25个月

0

因工三级伤残

23个月

0

因工四级伤残

21个月

0

因工五级伤残

18个月

10个月

因工六级伤残

16个月

8个月

因工七级伤残

13个月

6个月

因工八级伤残

11个月

4个月

因工九级伤残

9个月

2个月

因工十级伤残

7个月

1个月

伤残(退休)津贴

因工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

90%

鉴定次月开始按月发放

因工二级伤残

85%

因工三级伤残

80%

因工四级伤残

75%

生活护理费

一级护理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60%

 

此项规定等级为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五项条件分别为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

二级护理

50%

 

三级护理

40%

 

四级护理

30%

 

丧葬费

因工死亡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6个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孤老或孤儿

本人工资

40%

 

从职工工亡时间开始计发

其他亲属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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