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乡镇 > 部门 > 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其他 > 通知公告

温馨提示:城乡居民2020年度医保和2019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即将截止

时间: 2019-12-24 08:41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城乡居民2020年度医保和

2019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即将截止

    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这是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基本内涵。我市2010年出台《清远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2014年出台《清远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覆盖面越来越广,参保群众因此享受到的医疗报销和养老待遇保障越来越到位。

    为预防参保人因漏缴、迟缴而导致来年不能享受相关的医疗报销、养老待遇,特此温馨提示: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即将在2019年12月31日截止,尚未办理缴费或参保登记的参保人请抓紧时间办理。

    一、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

    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含港澳台户籍)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

    非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的居民(学生除外),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79元。

  *缴费方式

    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在规定时间内对已委托代扣的银行账户足额存钱,银行会进行代扣。

    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请携带参保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城区内各镇(街)人社所和村(社区)委会的社保经办网点办理。

    二、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人员,可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参保;缴费标准设为120元/年—3600元/年共十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

  *缴费方式

    委托扣费、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前台缴费、税务前台缴费、微信缴费;年度欠费将影响养老金待遇按时享受。

  *待遇标准

    从2019年1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170元/月。

  *待遇领取流程

    参保人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缴费年限且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养老待遇的,应在达到60周岁当月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养老待遇从办结申领手续的次月起计发。

    三、注意事项

    在2019年9月1日-12月31日缴费期间,已办理银行代扣的居民没发生信息变更的,不需重新办理,请确保银行存折有足够余额扣缴。需新参保、变更信息的可到所属居(村)委或各级社保部门咨询办理。


                                 (来源: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