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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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府办函〔2015〕40号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审计局
关于清远市清新区2015年度审计
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区审计局关于《清远市清新区201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业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审计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
清远市清新区201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区审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加大审计力度,大力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更加有效地发挥审计国家利益捍卫者、公共资金守护者的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和《清远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市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清审〔2015〕22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预算审计
(一)2014年度区财政局组织和执行本级财政预算收支情况审计。主要是从加强会议费、“三公”经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重点关注财政沉淀资金问题,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及时发现和揭露违法违纪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进行:主要是财政收入、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涉及社会民生、社会影响大、财政投入多的财政资金的绩效情况;国家有关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区财政预算执行是否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区域协调发展、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等方面情况;区财政对改善民生和教育事业发展、公共卫生事业、社会保障事业、公共就业服务、公共文化服务、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规划情况。本项目属区自定财政财务收支审计,2015年6月完成。
(二)区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今年继续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等系列规章制度,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注意发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推动俭朴政府、廉洁政府建设。2015年对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局2个单位201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本项目属区自定财政财务收支审计,2015年6月完成。
二、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对太平镇政府2014年度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重点审计镇级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各种专项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财政支出改革及预算管理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政策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审计建议和处理意见。本项目属区自定财政财务收支审计,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三、做好审计署和省厅统一组织项目
(一)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具体审计形式待审计署进一步通知。本项目为署定审计项目。预计2015年10月完成。
(二)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城镇保障性安居总体情况及工作成效,住房保障目标住房完成,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以及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本项目为署定审计项目,2015年3月底前完成。
(三)2014年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客观评价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增产、带动农民增收等取得的成效,揭示、分析和反映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上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本项目属区自定专项审计项目,2015年7月前完成。
四、经济责任审计
认真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重点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把民生改善、机构编制、国有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情况等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促进健全问责纠错机制。受区委组织部委托,对13位有关镇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本项目属区自定审计项目,2015年11月2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