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我区水务改革发展,根据《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贯彻落实市府办公室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清新府办函〔2016〕107号)精神,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清远市清新区水务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水务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推进水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水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公开事项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做好水务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工作,在清新水务门户网公开本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及时更新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二)推进水务监管信息公开。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公开水务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推进水务安全生产信息。
(三)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公开。按照上级总体安排部署,积极推动政务服务项目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延伸,逐步实现服务项目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
(四)推进重大水务项目信息公开。加强重大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
(五)推进民生水务工作信息公开。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农村饮水、农田灌溉、水利示范县项目、中小河流治理等民生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公开。
(六)推进水务建设市场信息公开。推动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购等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平台进行交易,依法公开交易公告、招标信息、成交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水务建设市场信息全流程公开和资源共享。
(七)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水务部门预算、决算及有关报表。
(八)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水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对重要水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处置结果等。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各股(室)、局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各股(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一名同志做好日常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要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每年年底要做好总结考评,确保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到位。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对本局政府水务网站内容要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栏负责制度,加强信息内容保障,提高信息发布质量,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增强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整合公开信息资源,强化行业内外网站的联动,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全面、准确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力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按规定逐级审核签字后方可上网公布,确保公开的信息符合规定要求。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重大突发事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一般性事件由专职新闻发言人具体负责。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和参加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运用媒体及时发布重要政务信息,为媒体准确把握重大政策精神和采访提供便利。
(四)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将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材料一并报批,政策解读材料原则上与文件同步公开,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宣讲政策,尤其是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政策,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专家库建设,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