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股(室),下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按照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要求,根据我局“三定”方案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现将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清远市清新区水务局
2016年1月5日
清新区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制定清新区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如下:
一、涉及公共利益、重大复杂的行政决策;
二、对重大或情节复杂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制定重要水务规范性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