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股室、下属单位:
2021年度《清新区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局班子会议讨论并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规定,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清远市清新区水利局
2021年2月8日
附件:
清远市清新区水利局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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