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文广新字[2011]44号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监督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股(室)、执法队、各馆、业余体校:
现将《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监督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监督制度(试行)
第一条 根据《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为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局依据本制度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监督检查工作应坚持上下监督、内外监督、专门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我局领导班子为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局风险防范管理办公室按照局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局风险防范管理办公室在监督检查工作方面的责任:
(一)制定贯彻局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加强风险防范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决议、决定的措施。
(二)对本单位各部门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督促本单位各部门认真落实风险防范管理的改进措施。
第七条 日常风险防范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方面的责任:
(一)负责督促落实日常风险点防范管理防控措施。
(二)负责完善风险点防范管理长效机制。
(三)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单位风险防范管理的自查工作,及时纠正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四)负责对监督检查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手册》的情况;
(二)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廉政风险点预警和处置情况;
(四)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纠正及处理情况。
第九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一)上级检查与本级自查相结合。局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对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对所属单位和部门的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二)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通过受理、处理信访举报,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行政执法案件回访、群众满意度测评以及工作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社会监督员视察评议等活动,加强对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内外监督。
(三)专门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本单位各部门开展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专门监督;并对本单位各部门的财务及资产进行专项监督。
第十条 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监督工作纳入风险点防范管理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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