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文广新字[2012]84号 签发人:程建文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执法队,各馆、文体中心:
《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业经局班子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日
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用车行为,加强廉政建设,为单位公务用车提供安全、高效、优质服务,确保车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
1、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2、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好《用车登记表》(长途用车须在用车前1天提出),由办公室按照“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有计划安排各部门用车。
3、公务用车除重大会议、公务接待、公务洽谈、工作检查外,不得停放在酒店、娱乐场所门口。
4、公务车不得私用,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到办公室填写好《用车登记表》,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用车,私人使用车辆后,要在报请的时间内归还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其本人自负。
5、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即:严禁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乱停乱放;严禁擅自将本单位车辆交他人驾驶)。凡因违反“五条禁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情节严重者由纪委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车辆管理
1、公务用车及驾驶员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局班子负责对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2、车辆购置或转卖,须经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由办公室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办理。
3、办公室设车辆管理员1名,专门负责车辆的建档、年审、维修、保养等。
4、非公务活动期间,公务用车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专用车位(车库),因工作需要晚间无法停放在规定停车地点的,可由乘车领导选定安全停车场所,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报局班子讨论决定。
5、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驾驶员统一使用办公室提供的固定车牌加油卡到定点单位加油,公务用车原则上用油卡加油,一般不得用现金支付。购油经费支出发票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局领导签字,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三、车辆维修、保养
1、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维修厂家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2、车辆维修实行申报制。凡需要维修的车辆,由驾驶员填写《公务用车维修申请表》,报办公室对维修项目进行鉴定,确需维修的,列出维修清单,报局领导同意后并按相关程序办理。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零配件必须保存,必要时办公室抽查核实。
3、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或2个月,要进行一次定期保养。
4、严禁超原配置标准装修以及增添与车辆行驶性能无关的设备;需要购买汽车用品,必须报局领导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