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
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执法队,各馆、文体中心:
《清远市清新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已经局班子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清新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清远市清新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
一、班子成员分工
1、林森荣同志分管财务、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市场管理和产业规划,市场综合执法,安全生产工作;分管文化广电股、市场产业和新闻出版(版权)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联系区广播电视台。
2、陈桂坚同志分管党务、政务、纪检监察、工会、女工组织、人事政工、体育、文化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图书、博物;分管局办公室、体育股、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业余体校(文体中心)。。
二、财务管理制度
1、预算安排须报局班子会议审核,一旦通过,由财务按预算核拨。未列预算的经费开支,5000元以下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审核通过、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2、差旅费报销须持出差审批证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会议,报销凭证须附会议通知书;无书面通知的会议差旅费及到各县(市、区)差旅费须由分管副局长签署意见。其他邀请性会议,须由局班子会议审批同意,未经审批一律不予报销。绕道办私事或游山玩水的车船费、伙食补贴、住宿费一律不予报销。出差归来要一周内及时报销,不得跨月份。预领差旅费未报结者一般不能再领差旅费。
3、机关中层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准乘坐飞机(与局领导同行除外),如确实需要乘坐飞机,由本人写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4、差旅费、住宿费报销标准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会议统一安排的住宿及下乡检查指导工作的住宿费按实报销。外出考察住宿费用应严加控制。
5、购置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承办,未经办公室登记的财务不予报销。
6、慰问品、礼品只能以局机关或局工会名义报销,凡以股(室)或个人名义慰问或馈赠的慰问品、礼品,其费用自负。
7、各股(室)及下属单位的收入一律由局财会设账统一收取管理,股(室)及下属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自收自支,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8、公务接待按要求须向办公室登记。无名目的接待费用及擅自在各酒店记账的,财务不负责报销。接待费报销时须按审批金额报销,时间不超过一周。
接待工作坚持热情周到、合情合理、节俭简朴、安全满意、反对奢侈浪费。接待费用定期公布、上报。
接待标准:本单位机关干部下基层,确需在当地就餐,一律吃工作餐,每人每餐不得超过30元;市级机关来客,可按规定宴请一次,费用控制在60元/人以内(包括一切费用):省级机关和外地区来客,可按规定宴请一次,费用控制在120元/人以内(包括一切费用)。超标准接待的,超标部分一律由接待人员自行支付。
三、民主议事制度
1、领导班子实行民主集中制,凡重大事项、与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均须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对日常性工作,局班子成员实行分工贯彻,真抓实干,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各股(室)及下属单位应顾全大局,服从领导,不得各行其是。如遇两个以上股(室)或下属单位合作的事议,主办单位应提出初步意见,交分管领导协调确定。确有必要局班子会议讨论的,由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2、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实行“一公开两监督”。凡干部任用、人事调动、晋升晋级、调资、学生就业安排、招聘考录等;财务基建经费的安排使用;办公用品的的配备等均须经局班子会议集体决定。
四、干部人事制度
1、凡干部任用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以德为先原则,按照程序聘任文体广新系统领导干部。
2、干部升任、离任、调动按照干部任用规定完成正常手续外,必须对其的任期目标和经济责任进行考核和审计,对考核和审计结果进行公示,考核和审计不合格或公示未通过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
3、招聘(选调)录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清远市清新区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按规定比例进行录用。晋升职称、调资的人员,按照职称、调资规定执行。
五、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制度
1、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按照政府招标法的规定,进入市、区级招投标中心或单位所在的镇(街道)招投标中心或由区文广新局组织公开招投标,并实行全程质量监督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项目款。
2、本系统的车辆、重大物资和办公用品等均列入集中招标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决定上述重大物资的自行采购,并逐步进入市级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