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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文广新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2-03-19 16:27   来源:清新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机构:   点击:-

清新文广新字[2012]19         签发人:程建文

 

关于印发《县文广新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执法队,各馆、文体中心:

现将《清新县文广新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清新县文广新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清新县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清新府办[201211号)和县卫生局《关于印发〈清新县机关单位全面控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新慢控办[201210号)要求,为推进我县无烟单位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我国将于 2011 1 月起,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为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实施清新县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疾控中心实施全面禁止吸烟。因此,全面贯彻落实禁烟工作实施方案意义重大。

二、目标

通过创建无烟单位的组织实施,实现单位室内公共场所及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目标,建成无烟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控烟领导小组,由局长程建文同志任组长,苏学鸣、胡志勇、林森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担任。控烟领导小组下设控烟办公室,由林森荣同志兼任控烟办公室主任。控烟办公室负责制定单位控烟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和评估办法,协调各股(室)、执法队、各馆、文体中心开展控烟宣传和教育,认真做好创建无烟单位日常工作。各股室负责本部门禁烟工作。

(二)落实责任,履行承诺。各股(室)、执法队、各馆、文体中心负责人与单位负责人签订控烟责任书。

四、制度建设

(一)建立长效机制。单位领导要带头控烟,把“无烟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作为日常工作进行常规化管理,设立控烟工作专项经费。

(二)制定控烟工作制度。单位全员参与“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凡在本单位工作和服务的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开展控烟工作。控烟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单位控烟工作制度,包括对工作人员控烟责任和义务、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控烟巡查员和监督员制度、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提供戒烟服务等内容或制度。

(三)明确职责,严明奖惩。

1、以股(室)、执法队、馆、文体中心为单位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落实股(室)、执法队、馆、文体中心负责人负责制。

2、控烟办公室将组织定期检查监督各股室开展禁烟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股室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五、营造无烟环境

在单位各职能部门、卫生间、会议室、公共服务厅、文印室等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在控烟场所醒目位置设立禁烟标志,所有室内场所及单位内的公共场所均为禁止吸烟场所,任何人不得在这些地方吸烟,发现吸烟者应对其进行劝阻。

六、宣传教育

结合每年的531“世界无烟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服务窗口对服务对象发放禁烟提示,设立大型的固定宣传标牌警示;设立室外吸烟处,引导吸烟者到吸烟处吸烟等。

控烟办公室要掌握本单位所有吸烟人员情况,加强对控烟工作的巡查和监督并做好记录。控烟监督员、控烟巡查员实行责任制,分片包干,不留死角。设立监督电话(5822336),通过多渠道的监督,促进“无烟单位”创建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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