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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文广新局职权清单

时间: 2017-07-25 09:46   来源:清新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机构:   点击:-
表十:其他(共64项)                
类别 序号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机构 实施依据 对应责任事项 监督部门和方式 备注
其他 1 00730600241000001000 电影放映经营后置许可 市场产业和新闻出版(版权)股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第33项:根据我市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取消前置许可,改为后置许可。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清远市清新区政府服务热线:12345;
办公室,
电话:5822336
 
其他 2 00730600241000002000 经营性体育竞赛体育表演后置许可 市场产业和新闻出版(版权)股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第35项,根据我市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取消前置许可,改为后置许可。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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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3 00730600241000003000 镇(乡)广播电视站设立审批 市场产业和新闻出版(版权)股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第30项:乡、镇广播电视站设立审批下放至广东省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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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4 00730600241000004000 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设立 市场产业和新闻出版(版权)股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57项;2.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发编〔1999〕703号《关于加强广播电视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管理的通知》第二条;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发编〔1999〕746号《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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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5 00730600241000005000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设立和安装,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 市场产业和新闻出版(版权)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二十三条--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和管理。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第二十六条--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领许可证。进口境外卫星广播电视节目解码器、解压器及其他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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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6 00730600241000006000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市场产业和新闻出版(版权)股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第64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下放至县级政府。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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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7 00730600241000007000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市场产业和新闻出版(版权)股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七条第一款: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并实行分级建设和开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2.《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第65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下放至县级以上政府。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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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8 00730600241000008000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 市场产业和新闻出版(版权)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第321项、省政府令第142号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第63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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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9 00730600241000009000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市场产业和新闻出版(版权)股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91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下放至省级以下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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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0 00730600241000010000 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核 市场产业和新闻出版(版权)股 1.《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号)五、关于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只读类光盘的审核。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的只读类光盘,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申请单位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样品备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后,抄送省级商务部门和进出口地直属海关。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下放第59项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核下放至地级以上市政府。3.《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05年粤府令第98号)第136项: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核,由县(市)新闻出版部门直接报省审批(审核、核准)、报市备案。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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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1 00730600241000011000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体育方面的市场管理法律、法规 市场产业和新闻出版(版权)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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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2 00730600241000012000 拟订区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体育方面的市场管理规定 市场产业和新闻出版(版权)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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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3 00730600241000013000 负责对全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体育方面的市场经营项目总量、布局、结构等进行宏观调控 市场产业和新闻出版(版权)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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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4 00730600241000014000 指导和监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市场产业和新闻出版(版权)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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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5 00730600241000015000 负责权限内全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体育等市场经营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 市场产业和新闻出版(版权)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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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6 00730600241000016000 对全区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和体育健身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市场产业和新闻出版(版权)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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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7 00730600241000017000 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 市场产业和新闻出版(版权)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清远市清新区政府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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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8 00730600241000018000 负责受理和协调解决市场投诉 市场产业和新闻出版(版权)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清远市清新区政府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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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9 00730600241000019000 承担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场产业和新闻出版(版权)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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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0 00730600241000020000 监管动漫、图书、报纸、期刊、电子音像出版活动 市场产业和新闻出版(版权)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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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清远市清新区政府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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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1 00730600241000021000 监管新闻单位记者证及驻清新记者站 市场产业和新闻出版(版权)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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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政府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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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5822336
 
其他 22 00730600241000022000 承担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发行的监管工作 市场产业和新闻出版(版权)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清远市清新区政府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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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3 00730600241000023000 承担全区音像制品的零售、出租和放映的监管工作 市场产业和新闻出版(版权)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清远市清新区政府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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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4 00730600241000024000 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 市场产业和新闻出版(版权)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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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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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5 00730600241000025000 贯彻落实著作权管理、保护、使用和版权产业的政策 市场产业和新闻出版(版权)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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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6 00730600241000026000 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市场产业和新闻出版(版权)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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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7 00730600241000027000 承担网络数字出版的行业管理工作 市场产业和新闻出版(版权)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承担网络数字出版的行业管理工作 清远市清新区政府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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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8 00730600241000028000 组织对本区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的审读及舆情分析,监督出版物质量 市场产业和新闻出版(版权)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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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9 00730600241000029000 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 市场产业和新闻出版(版权)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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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30 00730600241000030000 承担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场产业和新闻出版(版权)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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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31 00730600241000031000 三级运动员称号、三级体育指导员核准、三级裁判员等级称号 体育股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转移审批事项第4、5、6项,表叔转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或社会组织承担 因未有合适机构,暂未未转移 清远市清新区政府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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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32 00730600241000032000 组织实施全区全民健身计划 体育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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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33 00730600241000033000 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 体育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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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34 00730600241000034000 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 体育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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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35 00730600241000035000 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健身气功活动 体育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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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36 00730600241000036000 负责管理和指导各行业体育协会和各单项体育协会 体育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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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37 00730600241000037000 协助上级体育部门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与等级申报、考核审批工作及游泳救生员的培训与管理 体育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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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38 00730600241000038000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的相关工作 文化广电股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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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39 00730600241000039000 开展免费的公益性演出、文化艺术教育等文化活动 文化广电股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68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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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40 00730600241000040000 组织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无线覆盖等公共服务重点工程建设 文化广电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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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41 00730600241000041000 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职能 文化广电股 根据《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2011年9月29日通过)执行。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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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42 00730600241000042000 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职能 文化广电股 根据《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执行。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清远市清新区政府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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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43 00730600241000043000 协调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 文化广电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清远市清新区政府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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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44 00730600241000044000 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 文化广电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清远市清新区政府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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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45 00730600241000045000 指导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馆(站)、文艺团体的建设 文化广电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清远市清新区政府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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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46 00730600241000046000 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文化广电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清远市清新区政府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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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47 00730600241000047000 管理、协调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文化广电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清远市清新区政府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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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48 00730600241000048000 协调指导艺术创作、艺术生产、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科研工作 文化广电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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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49 00730600241000049000 监督艺术考级活动 文化广电股 1.《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第三十二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停止1年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收缴《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2.《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清远市清新区政府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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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50 00730600241000050000 指导全区公共图书馆、文物、博物馆事业 文化广电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清远市清新区政府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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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51 00730600241000051000 指导、管理文物保护工作 文化广电股 1.《文物保护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七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2.《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清远市清新区政府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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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52 00730600241000052000 组织、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 文化广电股 《文物保护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七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清远市清新区政府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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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53 00730600241000053000 管理、协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 文化广电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清远市清新区政府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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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5822336
 
其他 54 00730600241000054000 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文化广电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清远市清新区政府服务热线:12345;
办公室,
电话:5822336
 
其他 55 00730600241000055000 参与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文化广电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清远市清新区政府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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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5822336
 
其他 56 00730600241000056000 指导、协调重大宣传任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工作 文化广电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清远市清新区政府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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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5822336
 
其他 57 00730600241000057000 审核广播电视节目设置 文化广电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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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5822336
 
其他 58 00730600241000058000 组织指导本区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工作 文化广电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清远市清新区政府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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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5822336
 
其他 59 00730600241000059000 指导、监管广播电视系统安全播出、技术保障工作 文化广电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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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60 00730600241000060000 拟定广播电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应急预案 文化广电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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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5822336
 
其他 61 00730600241000061000 承担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的审核和监管工作 文化广电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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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62 00730600241000062000 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其他公益电影放映工作 文化广电股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0]2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项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服务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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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审批 63 00730600241000063000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 文化广电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三条--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省级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承诺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阶段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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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审批 64 00730600241000064000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及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审核 文化广电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7号)第八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第十四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承诺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阶段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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