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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旅游局《旅游团队文明旅游“行前教育、行中引导、 行后总结”制度》

时间: 2018-12-13 09:26   来源:清新区旅游局   发布机构:   点击:-

为做好我市旅游团队文明旅游工作,加强旅游团队管理,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创建文明、和谐旅游环境,根据《旅游法》第十三条规定和《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特建立旅游团队文明旅游行前教育、行中引导、行后总结制度。

一、行前教育

1、组团旅行社应在团队出发前,对旅游团队进行文明旅游专题教育,并明确带队导游(领队)为责任人。
    2、教育内容包括言谈举止文明、用餐文明、交通文明、住宿文明、观光文明、购物文明等内容。

二、行中引导
    3、带队导游(领队)在组织旅游团队旅游行程中,负有引导游客文明旅游责任,应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引导劝阻。比如乱刻乱划、插队、不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破坏旅游公共设施等行为,导游(领队)有责任及时予以劝阻,若情节严重、不听劝阻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可报警并劝其退团。
    4、导游(领队)要做好游客举止文明引导劝阻工作,教育游客不要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不要在景区乱刻乱划,践踏草坪,采花摘果;禁止在公共座椅上躺卧休息,不要一人多占座位;不要在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地方抽烟。
    5、导游(领队)要做好游客言辞文明引导劝阻工作,讲话音量适中,使用“谢谢”、“请原谅”、“对不起”、“打扰了”等文明用语,杜绝不文明用语,制止游客在公共场所高声喧哗,手舞足蹈,高声说笑。
    6、导游(领队)要做好游客用餐文明工作,游客要服从导游或领队安排,进入餐厅文明就餐,注意维持餐厅秩序,切勿随地吐痰,乱弃杂物;用餐前不要乱动刀、叉、筷子,不要敲打碗碟桌椅;不要大声咂嘴啜食,喝汤喝粥时尽量小声;用自助餐时候,要排队取餐,要遵循少取多次原则,避免丢弃浪费。
    7、导游(领队)要做好游客交通文明工作,乘坐交通工具时,要安排游客排队进出,遵循先出后进原则,按照指定座位做好,不要多占座位,躺卧休息;不要大声喧哗,高声说笑打闹,对自己的小孩要加以管教;绝大部分交通工具禁烟,劝阻游客不要吸烟,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8、住宿时,导游(领队)要教育游客遵守客房的有关规定,不要开房门看电视,深夜时看电视要将音量调低,不要在过道内高谈阔论,影响他人休息;不要乱扔东西,不要在客房以外的地方穿睡衣;要注意客房内部分项目(如冰箱、小酒吧用品、卫生间个别用品、电视的部分频道、室内电话、洗衣等)的收费说明;教育游客不要用床单、浴巾等擦鞋;不要将毛巾、烟缸、衣架等带走;乘坐电梯不要拥挤,依次进出。
    9、导游(领队)在带领游客观光时,要引导游客服从景区管理规定,不要攀折树木花草,不要在景区景物上乱刻乱划;注意景区卫生,不乱丢垃圾;爱护动物,不要随意喂食,捕捉垂钓,不要挑逗恐吓动物;照相时要主动谦让,不要争抢,不要影响他人照相;在路径窄狭道路、小桥或山洞地道时,要相互礼让,不要争先强行;在参观博物馆、教堂、艺术殿堂时,要将背包、雨具等物品存放在指定地点;进入教堂、寺庙时,女士不要穿裙子,男士不要穿拖鞋;参观时要保持安静,不要触摸展品,也不要评头论足,指指点点。
  三、行后总结
    10、团队旅游行程结束后,带队导游(领队)应当对自己所带团队文明旅游情况进行总结,并出具书面的报告给旅行社。
    11、对旅游团队中严重不文明行为且造成恶劣影响的游客,涉事旅行社应及时报告主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1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印发的《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库”,及时进行信息公布。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实后,通报给各旅行社,各旅行社在一至两年内可不再接受列入黑名单的客人报名参加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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