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文广新字[2012]95号 签发人:程建文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财务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执法队,各馆、文体中心:
《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务制度》经局班子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务制度
为严格遵守财务纪律,执行审批制度,控制行政成本,勤俭节约,力戒铺张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经费使用(包括公务接待)要先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开支,重大经济开支经局班子讨论决定,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
2、我局财务管理实行报帐制,局机关设财务室,负责对本系统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各下属单位设1名报账员与局财务室业务对接。
3、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
4、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要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
5、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终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6、购置设备、办公用品等超过二千元的,须报请政府采购。
7、购买小额办公设备和各种零星物品,先由股室列出清单,经分管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各股室办理签领手续。借用公物,必须批准并登记,定好归还日期。
8、报销审批。凡需要报销费用的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由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