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文广新字[2011]43号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预警及处置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股(室)、执法队、各馆、业余体校:
现将《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预警及处置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预警及处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实现廉政风险点的及时预警和有效处置,依据《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风险点的预警和处置应坚持以人为本、超前防范、及时有效、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风险点的预警及处置工作由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条 风险点防范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应组织本级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依据《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全面收集廉政和监管风险信息,分析、查找廉政及监管风险,及时开展风险预警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 日常风险预警信息的收集方式及渠道。
(一)本单位自查;
(二)股、室检查;
(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
(四)典型案例剖析;
(五)社会监督员意见建议;
(六)其他方式收集的信息。
第六条 对分析、查找的廉政及监管风险应及时按照风险管理层级规定分别实施预警。属于三级风险的由日常风险管理部门实施预警;属于二级风险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预警;属于一级风险的由风险管理办公室实施预警。
(一)对苗头性、倾向性等共性问题应向全体人员及时发布,并调整相应的风险级别;
(二)对一般性个性问题可采取发放书面风险预警通知书,对较为严重的问题可对单位负责人以及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实施预警;
(三)对突发性问题应及时开展调查和处理,查找风险因素,进一步调整完善防范措施。
第七条 廉政和监管风险发生后,应按照风险管理层级迅速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予以处置。属于三级风险的由日常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处置;属于二级风险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置;属于一级风险的由风险管理办公室进行处置。
第八条 廉政和监管风险发生后,应按照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予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问题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一)从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工作流程、外界因素等方面,分析查找风险问题发生的原因,明确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针对风险发生的原因,及时调整防控措施;
(三)依据党风廉政责任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风险管理层级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四)及时汇总处置情况,并逐级上报。
第九条 廉政风险预警处置工作纳入风险点防范管理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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