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文广新字[2012]96号 签发人:程建文
关于印发《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安全保密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执法队,各馆、文体中心:
《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全保密制度》经局班子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清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保密安全制度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结合本单位具体工作实际,特制定保密、安全工作制度。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积极做好保密工作任务。
二、我局保密工作由局主要领导分管,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制订保密工作措施,协调、检查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主动与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密切配合,并接受其具体指导。
三、积极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对本系统干部职工的保密工作教育。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学习保密工作法规,强化保密意识,遵守保密纪律。
四、做好本机关、本系统对外文化合作、交流和宣传等方面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审查。
五、我局收到的机要文件资料均由办公室机要人员拆封、登记、送阅、保存,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阅机要文件、信访件。
六、随着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逐步应用,应采取相应加密技术和管理措施,对存有文件的硬盘、光盘等磁介质设备要严加保管,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阅。办公室专设保密电脑,由保密员掌握开机密码,保密电脑不得联通互联网,不得在非保密机处理有密级文件。
七、局领导阅办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单位办公室进行,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阅读;不得私自留存、复制、销毁秘密文件;阅办完毕的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及时交回。
八、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加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配备必要的设备,对本局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会议记录、讲话稿、图表、图片、声像资料、实物档案、磁介质等都应当立卷归档。
九、文件的收发要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严格履行公文传阅、阅办程序和公文传递手续,秘密级以上文件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各科室年底将所收、发文件归类后及时移交档案室存档,移交时要履行移交手续。
十、若有失密事件发生,当事人和股室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局领导或保密部门,并迅速采取措施,缩小损失危害。同时严格按有关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一、有密级文件,在有关领导及经办人员传阅后,须及时清退。每季度必须全面检查一次有密级文件,未清退的要清退。
十二、局机关的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不准在空白条上加盖公章,不准随身携带公章,以局的名义出具的证明、请示等需加盖公章的必需经领导同意,并做好登记手续。
十三、各股(室)、队、馆要严格注意安全,特别是电脑、空调等用电做到随时开关电源,严防因用电出现事故,做到节约用电。
十四、各股(室)、队、馆注意防盗、失窃,对单位财物登记造册。公有财物不能挪作私用,认真爱护、保管公有财物,每半年对公有财物清点一次
十五、外借公有财物必须经局领导批准方可借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