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采购办法
为规范我局的政府采购行为,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清远市清新区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清新财采购函[2018]2号)、《关于做好2019年清新区预算单位网上竞价工作的通知》(清新财采购函[2018]3号)、《关于做好2019年清新区预算单位电商直购工作的通知》(清新财采购函[2018]4号)、《关于做好2019年清新区预算单位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清新财采购函[2018]5号)、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2019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新财采购[2018]1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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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采购办法适用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采购设施设备、办公用品、办公家具用具、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文化文艺方面的服务、劳务、广告制作业务、法律服务、财务咨询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及其他未尽的金额1万元以上的向社会购买的其他服务。
二、具体操作办法
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报财政局采购办进行公开招标。
采购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单位采购设施设备、办公用品、办公家具用具等货品,采取电商直购方式,选择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直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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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文化文艺方面的服务、劳务、广告制作业务、法律服务、财务咨询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及其他未尽的金额1万元以上的向社会购买的其他服务,选择政府采购网名录内定点供应商,邀请2家以上单位报价,经局询价领导小组询价或经议价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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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零星修缮工程、网上商城没有满足需求的商品的特殊设备的采购,选择3家以上公司报价交局询价领导小组询价或议价等比选手续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工程项目须一并办齐相关报批、报建、投资审核手续。
以上规定,由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01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