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信息(001号)
行政处罚案件:
一、当事人名称:清远市清新区广联网吧
二、违法事实:清远市清新区广联网吧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和《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第3目“对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按最高罚款数额的30%以上70%以下处罚”的规定。
四、行政处罚下达日期: 2018年7月18日
五、行政处罚机关:清远市清新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六、执行情况:已缴交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