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7年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清远市清新区2017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对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或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事项,却没有及时调整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区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1.清远市清新区文广新局2017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doc
2.清远市清新区文广新局2017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表.doc
举报电话:0763-5828336(清新区编办)
来信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府前路3号政府大院三号楼3楼
清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编股(收)
邮 编:511899
电子邮箱:qxxjgbzg@163.com
清远市清新区文广新局
2018年9月6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