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娱乐场所
1.灯光、音响等用电设备较多,功率较大,用电线路应定期检测;灯具与幕布、背景等可燃材料应保持安全距离,避免靠近和接触引发火灾。
2.场所内包间、走道、墙壁、座椅禁止采用泡沫、海绵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3.严禁客人举办庆祝活动点蜡烛、采用特殊灯光,避免引燃周边可燃物;节庆、店庆等活动期间的临时装饰物(氢气球、易燃可燃物挂件、圣诞树等)禁止布置在电气线路、高温电器设备等处。
4.娱乐设施用电线路应定期检测,避免长时间通电运行,临时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等行为。
5.空气清新剂、杀虫剂等应安全储存,禁止存在高温、高压环境下。
6.物品库房内禁止超量存放高度酒、易燃可燃物品,避免因管理不当、电气故障或贴近灯具高温部位引发火灾。
7.场所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电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
8.建筑消防设施应保持完整好用,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
二、和文物建筑
1.焚香、觐香、点蜡、长明灯区周边禁止堆放杂物,与其他区域做有效隔离,不应将焚香、觐香、点蜡、长明灯器具直接放置在可燃易燃物上。
2.文物建筑被居民占用,在文物木质本体结构中,严禁使用明火做饭的行为。
3.游客或工作人员不应携带打火机、火柴、香烟进入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火源。
4.照明、展览背景灯光不应长时间通电,不超年限使用,定期进行检查并及时更换。
5.电气线穿管保护,不应直接敷设在文物木质结构本体上。
6.博物馆和文物建筑修缮不宜使用电气焊、防水修护等明火作业行为,如需使用,应落实防护措施。
7.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内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和电炉等大功率电加热器具。
8. 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电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
9.建筑消防设施应保持完整好用,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