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我局拟同意清远市粤美口腔门诊有限公司申请设置粤美口腔门诊部,现予以公示:
名 称:粤美口腔门诊部
类 别:口腔门诊部
执业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3号东逸花园R幢首座3,4 号铺
床位(牙椅、观察床):牙椅5张
设置申请单位(人):清远市粤美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张冶利
诊疗科目:口腔诊所
是否符合本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情况:是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11时至2021年12月3日11时止(公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实名书面向清远市清新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反映。来信请寄: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府前路28号205室,邮编:511800;联系电话:0763-5810387。
清远市清新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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