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我局拟同意清远市清新清大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申请设置清大口腔诊所,现予以公示:
名 称:清大口腔诊所
类 别: 诊所
执业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荔园街2号时代新苑B栋首层105#、106#
床位(牙椅、观察床):牙椅3张
设置申请单位(人):清远市清新清大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程浩
诊疗科目:口腔
是否符合本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情况:是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5日17时开始至2022年8月12日17时止(公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实名书面向清远市清新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反映。来信请寄: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府前路28号205室,邮编:511800;联系电话:0763-5810387。
清远市清新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