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关于落实“两个尊重、三个区分”原则和整治“为官不为”的要求,以及中共清远市清新区纪委、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清新组联字〔2016〕7号)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开展了“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进一步改进了我局的工作作风,现将我局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动员部署
根据中共清远市清新区纪委、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清新组联字〔2016〕7号)的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动员部署,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文献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新区安全监管局领导干部“为官不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制订了《清新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制止和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当“太平官”、“逍遥官”等不良作风。
二、突出重点,明确整治内容
根据《关于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明确整治内容:(一)在履行岗位职责方面得过且过、作风漂浮;(二)在服务基层为民办事方面态度生硬、能快不快;(三)在承担监管责任方面不讲原则、怕得罪人、不敢担当;(四)在贯彻上级决策方面拒不执行、拖延不办;(五)在推动改革方面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不愿探索;(六)在落实分工任务方面敷衍塞责、懒于配合;(七)在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方面回避矛盾、怕惹麻烦;(八)在与不良现象和错误行为斗争方面怕得罪人、视而不见;(九)在处置突发事件与紧急情况方面推卸责任、能躲则躲;(十)在捍卫党和人民利益方面态度暧昧、立场不坚定。
三、严格落实“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
我局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结合《清新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定期汇总有关“为官不为”的问题,在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最大限度拓宽信访举报来源和渠道,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为将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我局“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1月至12月底)。一是迅速动员。2016年11月21日,我局全体党员干部在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动员会议,党组书记、局长李文献在会议上作动员讲话,并强调:(1)我局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加强群众观念;(2)我局党员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奋发进取,做到既干净干事,又主动谋事;(3)我局严格按照方案精神,开展“为官不为”治理行动,全体党员干部要敢于正视问题,自觉改进作风。接着,我局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读本(2016版)》(一、二)重要内容精神及《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2016年11月23日,我局成立了清新区安全监管局领导干部“为官不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了《清新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二是认真查摆问题。经认真对照“为官不为”治理重点查找,发现我局在推动改革方面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不愿探索。发现问题后,我局立即建立工作台账。
(二)整改阶段(2017年1月至3月底)。2017年1月,我局根据工作台账,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完成时限、责任部门、责任领导等,抓好整改落实,对梳理出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并实行销号式管理。2017年2月,我局按照“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的执法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完善执法监察工作程序,以规范行政执法、事故调查和工作管理,着力提升工作水平,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改进我局工作作风。
(三)总结阶段(2017年4月)。我局对“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总结、深入分析,发现害怕工作失误、冒风险,担心踩到红线、触犯规则,把“不出事”作为最大原则是我局在推动改革方面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不愿探索的原因。因此,我局要求全体职工做到严格要求自己,克服懈怠心理和懒散情绪,努力保持旺盛的工作精力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更新观念、敢闯敢干、迎难而上,做到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通过开展本次“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我局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更强了。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经自查,我局除“在创新精神方面存在不足”外,没有存在其他“为官不为”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结合《清新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定期对照“为官不为”治理重点内容查找自身问题,并做到即知即改,将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不回避、不护短,敢抓敢管,讲求实效,及时纠正领导干部的不良倾向,推动我局作风建设进一步好转。
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