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部署和《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2015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新府办函〔2015〕127号)文件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结合本局职能和工作实际,继续抓好2016年5月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方案
根据区创模工作的任务分解,我局会同区环保局、区应急办多次研究,起草了《清远市清新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实施方案》,并根据区法制局的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于4月底上报了区人民政府审定。2016年5月16日,经区政府同意,区府办正式下发了《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新府办函〔2016〕55号)。
二、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继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5月24-27日,我局聘请了省危险化学品专家库的2名专家,同时联合质监、经信、消防、防雷等部门,对我区1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1家烟花爆竹仓库进行了一次联合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宣传培训、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落实情况。本次检查共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2份,限期整改隐患52处,有效地增强了各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效遏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目前,各相关企业已制定整改措施,逐步进行整改中。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行政许可,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宣传培训力度,推进我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