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清远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_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wps
2清远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docx
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