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安监站:
现将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安监〔2017〕9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于2017年9月4日前报送本辖区治理工作方案及国家局《通知》附件1、附件2;2017年10月23日前报送辖区企业整改方案至执法大队备查;2019年6月5日前报送治理总结报告及国家局《通知》附件7和附件8。
联系电话:0763-5829493,邮箱:qxajzfdd@126.com
附件:(清安监〔2017〕99号)关于印发《清远市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zip
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