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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清新安办〔2017〕158号)

时间: 2017-10-12 17:00   来源: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点击:-

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省、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信访维稳有关工作会议重要精神,请各镇(场)、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清新安委〔2017〕3号)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特别防护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并于10月28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上报区安委办,邮箱:qingxinsafety@126.com,传真:5835769。


 

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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