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份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
形势分析
一、基本情况
(一)1-11月全区事故情况
1-11月,全区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99起,死亡23人,受伤103人,直接经济损失284.985万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与去年同比分别下降10%、30%、13%、43%;无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1.交通运输:全区发生生产经营性事故97起,死亡21人,受伤103人,直接经济损失4.985万元。属于道路运输业(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2.商贸制造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280万元,分别属于冶金机械等8大行业事故、工商贸其他事故。
备注:浸潭镇“5·3”坍塌事故,经清新区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不属于生产经营性事故。我局于9月申请市局同意核销备案后进行事故核销,不列入事故统计。
(二)11月份全区事故基本情况
11月份全区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9起,死亡1人,受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0.48万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与去年同比分别下降31%、67%、100%;受伤人数与去年同比上升8%;无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1.交通运输:全区发生生产经营性事故9起,死亡1人,受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0.48万元。属于道路运输业(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二、1-11月各类事故情况分析
按行业类型分析,事故集中发生在生产经营性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性交通运输发生事故97起,死亡21人,分别占总数的98%和91%。
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