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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清新安监〔2017〕17号)

时间: 2017-02-15 17:00   来源: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点击:-

各镇(场)安监站:

现将《广东省安全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监〔2017〕2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并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涉及精细化工反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情况调查表报我局,同时督促相关企业制定计划,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各镇(场)安监站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相关企业,跟进并指导有关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附件: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监〔2017〕24号).pdf

 

 

                         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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