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主要负责人对关于调整扩大
清新城区货车限行区域的解读
为推进清远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落实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改善清远市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以及优化城市交通流结构,减少交通噪声扰民,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更好地推进该项新政的落实,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解读精神,结合本局实际,清远市清新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叶军强对该调整扩大清新城区货车限行区域的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组织人员对辖区道路交通状况进行了实地勘察,经认真分析研究,制定调整扩大货运车辆限行区域方案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限制、禁止通行区域或者道路作出规定,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必要时公开征求意见。
二、拟调整扩大货运车辆限行区域
(一)调整扩大限行区域:
城西大道-环城路-明霞大道-接入清城区附城大道,以上所述道路和清城区限行道路形成的完整闭环区域及边界。
(二)限行对象:核载1.5吨以上(含1.5吨)的货车,以及农用运输车、手扶拖拉机、三轮摩托车,在限制的范围内禁止上述车辆进入。
(三)限行时段
限行时段为全天候24小时,因生产、经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限行区域的限行车辆,需办理《准行证》。但工作日高峰时段(7时00分—9时00分、12时00分—14时30分、17时00分—19时00分)禁止通行。《准行证》由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审批,并报交警支队备案。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