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要求,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将辖区内现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和设备类型等信息再作通告。具体如下:
一、红绿灯监控设备
(一)清新区清四公路与特殊学校路口交叉路口
(二)清四公路清新区大楼村委会交叉路口
(三)清新区浸潭镇G107国道与教育路交汇路口
(四)清新区清四公路与龙湾公路交叉路口
(五)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与振港大道交汇路口
(六)清新区城西大道与太和路路口
(七)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飞水市场路段
(八)清新区清新大道与明霞大道路口
(九)清新区环城路与清泉路十字路口
(十)清新区清四公路与太秦公路交叉路口
(十一)清新区城西大道与清和大道路口
(十二)清新区清四公路高接高路口
(十三)清新区清新大道与新宁路十字路口
(十四)清新区清四公路与山塘公路交叉路口
(十五)清新区飞水大街太和医院路口
(十六)清新区玄真路与新宁路平交路口
(十七)清新区清四公路与盈富大道交叉路口
(十八)清新区清四公路与城西大道交叉路口
(十九)清新区清四公路与第三中学路口交叉路口
(二十)清新区清四公路马岳小学路口
(二十一)清新区清和大道与笔架路十字路口
(二十二)清新区中山路与新城路路口
(二十三)清新区清新大道与环城路路口
(二十四)清新区中山路与新宁路路口
(二十五)清新区太和镇G107国道清新区第十小学门前路段
(二十六)清新区清四公路与清禅公路交叉路口
(二十七)清新区笔架路与明霞大道十字路口
(二十八)清新区明霞大道与中山路十字路口
(二十九)清新区中山路与环城路路口
(三十)清新区环城路与太和路路口
(三十一)清新区清新大道与新城路十字路口
(三十二)清新区环城路与玄真路十字路口
(三十三)清新区清和大道与清新大道十字路口
(三十四)清新区玄真路与明霞大道路口
(三十五)清新区清和大道与玄真路十字路口
(三十六)清新区清四公路飞水路口
(三十七)清新区太和镇明霞路第三小学门前路口
(三十八)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美林广场门前路口
(三十九)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中心小学门前路口
(四十)清新区太和镇中山路第四小学门前路口
(四十一)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何黄玉湘中学门前路口
(四十二)清新区笔架路与府前路十字路口
(四十三)清新区清和大道与中山路十字路口
(四十四)清新区明霞大道与飞来北路路口
(四十五)清新区新宁路与建设路路口
二、交通卡口监控设备
(一)Y186清新区太和镇井塘村委会
(二)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飞水农庄
(三)清新区太和镇八片交通卡口
(四)G107清新区石潭镇收费站入口
(五)清新区清和大道凯逸酒店门前路段东向西
(六)G107清新区太和镇迳口立交
(七)清新区太和镇飞来路
(八)清新区清和大道凯逸酒店门前路段西向东
(九)清新区迳口北上治超点卡口
(十)清新区107国道2268公里500米周田木材检测站路段
(十一)S528清新区山塘镇花岗村委会路段
(十二)S383清新区禾云镇元岗村委会路段
(十三)清四公路洄澜桥路段
三、不礼让行人监控设备
(一)清新区清和大道与笔架路十字路口礼让行人设备
(二)清新区清和大道与玄真路十字路口礼让行人设备
(三)玄真路与明霞大道路口不礼让行人违法拍摄设备
(四)清和大道太和公园路口不礼让行人违法拍摄设备
(五)清新大道与新城路交叉路口不礼让行人违法拍摄设备
(六)清新区清和大道与中山路十字路口礼让行人违法拍摄设备
(七)清新区笔架路与府前路路口不礼让行人违法拍摄设备
(八)清新区清和大道与清新大道交叉路口不礼让行人违法拍摄设备
(九)清新区环城路与玄真路交叉路口不礼行人违法拍摄设备
四、逆行卡口监控设备
清和大道与城西大道交叉路口匝道
五、违停球监控设备
(一)清新区清新北站路段违停球
(二)清新区府前路全段
六、移动测速监控设备
清新区石潭镇S348线110公里100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使用技术监控设备查处上述位置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取证后录入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并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依法规范行车和按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共同营造清新区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