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在清新区货车限行区域内允许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满足清新区广大市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需求,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当前实施的货车限行管理措施以及交通管理现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允许在我区货车限行区域内通行,无需办理货车通行证。
二、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超高、超载,不得进行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应做好车辆维护和定期保养,确保车辆尾气排放合格,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本通告中的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是指符合《多用途货车通用技术条件》(GB/T40712-2021)标准,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敞开式货箱(可加装货箱顶盖)、核定乘坐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人)、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
四、本通告自2022年8月26日起实施。
附件: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外观式样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