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清远市清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为:承担辖区内土地登记、房产登记、林地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发证以及相关档案资料管理、档案查询服务工作;负责建设、管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在职人员13人,离退休人员4名。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73.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3.94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73.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32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98.95万元,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57万元。项目支出42.62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0.8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行政拨款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不动产(2017).pdf
清远市清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