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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时间: 2018-03-30 11:41   来源: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   发布机构:   点击:-

 一、部门主要职责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为正科级行政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监察室、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土地利用管理股、不动产登记股(地籍发证股)、矿产资源管理股、地质勘查与环境保护股、执法监察队8个股室;另设太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山塘国土资源管理所、禾云国土资源管理所、龙颈国土资源管理所、浸潭国土资源管理所、石潭国土资源管理所、三坑国土资源管理所、太平国土资源管理所共8个基层管理所为正股级派出机构。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措施。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县国土与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镇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所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补充耕地政策,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耕地面积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供应等政策,承办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规范土地市场秩序,负责对闲置土地的一发查处工作,承担上报国务院、省、市、区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籍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承担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对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和城乡地籍管理等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调处土地、矿产资源权属纠纷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承担权限内矿业权审批、矿产资源储量监管,监督管理全区重要矿区、保护性特定矿种的勘查开采活动,承担调处矿业权纠纷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全区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勘查和评估工作,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的地质环境破坏,承担国土资源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制定本区基础测绘规划,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工作,管理本区土地测量控制体系,管理、审核、发布本区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清新分局核定行政编制22名,后勤服务人员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股长(主任)15名。执法监察队核定行政执法专项编制6名,后勤服务人员1名。2017年末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在职人员23人,工勤4人;执法监察队在职人员5人,工勤1人。另有政府购买服务人员33人。现有离退休人员共13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预算,2018年收入1187.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7.99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40.29万元,主要是增加了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480万元和2018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2017年在职人员政策性奖励收入。

2、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1187.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187.99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649.38万元,占54.6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4.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63.06万元;项目支出538.61元,占45.34%,主要支出项目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8.3万元、离退休人员补贴10.3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48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16.2万元保持一致,没有增减。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63.06万元,比去年减少0.18万元,主要是减少了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行政拨款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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