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的规定要求,现对清远市清新区生元石场有限公司、清远市清新区永鑫矿产资源有限公司、清新县鼎盛石英矿有限公司、清新县龙颈北楼庙坑硅石矿业有限公司、清远市清新区合盛矿业有限公司等5个已过期且逾期未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予以公告自行废止,请以上矿山企业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以上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责任必须由原矿山采矿权人依法履行,如不履行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矿山名单表2022.6.13.et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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